试验项目简介
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药物:C-MET靶向药
试验分期:II期
组长单位及主要研究者:
高兴华主任医师中国医院
CDE临床试验登记号:CTR
实验/对照组设置:目标90例,1:1:1分组
核心入组标准:
1在开始任何筛选步骤或研究特定步骤之前,受试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必须自愿签署由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机构审查委员会(IEC)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在确认为当地要求的情况下时,受试者(非代理人)必须提供书面同意。
2成年男性或女性,18岁或以上。
3受试者必须存在c-Met+NSCLC,由艾伯维指定的IHC实验室评估,受试者必须在预筛选期间提交用于评估c-Met水平的存档或者新鲜的肿瘤组织。如果存档组织的c-Met检测呈阴性,可以提交新鲜的活检材料重新评估c-Met的表达情况。
4如果受试者的c-Met蛋白表达水平符合入选标准是基于肿瘤组织的检测结果,则应该在telisotuzumabvedotins给药之前提供新鲜肿瘤组织,以评估c-Met表达水平。如果确定某一受试者不适于进行活检,则在研究者与艾伯维协商并得到其确认后,受试者依然可以入组。
5受试者具有足够的骨髓、肾脏和肝脏功能,如下:-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mm3,血小板≥,/mm3;血红蛋白≥9.0g/dL;-肾功能:血清肌酐≤1.5×机构的正常值上限(ULN),或者采用24小时尿液测定或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CrCl(mL/分钟)=(_年龄)×(体重,kg)(×0.85,如果为女性)72×血清肌酐(mg/dL)-肝功能: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ULN,γ-谷氨酰转移酶(GGT)≤5×ULN、且白蛋白≥3.0g/dL。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的肝功能:胆红素≤1.5×ULN,AST、ALT和GGT≤5×ULN、且白蛋白≥3.0g/dL。
6受试者愿意且能够依从本研究方案中要求的研究步骤。
7受试者具有组织学证实的、EGFR状态明确的(野生型或突变型;含位点状态明确)非鳞状细胞NSCLC;或者具有组织学证实的鳞状细胞NSCLC。值得注意的是,存在其他可诉性突变的受试者,只要EGFR状态已知且符合所有其他入选标准,也可以入组。
8受试者必须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9受试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10根据第1.1版RECIST,受试者必须存在可测量病灶。
11受试者不得有腺鳞癌病史。
1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不得接受超过二线的既往系统化疗(包括不得接受超过一线的系统性细胞毒化疗)。-就本入选标准来说,作用于相同TK靶点的多线TKIs按一线治疗计。
13受试者经过系统性细胞毒化疗(或不适合系统性细胞毒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单药治疗或联合全身性细胞毒化疗,或不适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以及既往针对驱动基因改变的抗癌疗法(如适用)后疾病仍然进展。
14受试者不应接受过既往c-Met靶向抗体疗法。
15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的受试者仅在接受针对性治疗(例如手术或放疗)之后且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入组:-接受针对性治疗之后至少4周未见CNS转移灶进展的证据。-无症状并且在telisotuzumabvedotin首次给药前停用类固醇全身治疗或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2周。
16受试者不得存在需要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的病史。
17受试者不得存在既往抗癌治疗后尚未缓解的具有临床意义的≥2级不良事件,脱发或贫血除外。
18受试者在telisotuzumabvedotin首次给药前21天内不得接受大型手术治疗。
19受试者不得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级水肿和淋巴水肿。-≥2级腹水和胸腔积液。-≥2级周围神经病变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病史。-尚未得到控制的活动性细菌或病毒感染-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律失常。
20受试者不得存在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问题。
21受试者不得存在对任何含IgG药物具有重大免疫反应的病史。
22受试者不得存在研究者或者治疗领域医学总监(TAMD)认为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无法接受的较高毒性作用发生风险的任何医学疾病。
23对于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时的尿液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
2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研究第1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必须至少采用1种研究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
25女性受试者没有正在妊娠、哺乳或者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6个月内考虑妊娠。
26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配偶性生活活跃的男性,必须同意从研究第1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研究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
27男性受试者没有考虑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6个月内授孕或捐精。
28受试者不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
29在telisotuzumabvedotin首次给药之前,在以下标注时间段内接受以下任何疗法治疗的,予以排除:-1周(7天)内:接受草药或强效细胞色素PA4(CYP3A4)抑制剂治疗。-2周(14天)内:半衰期7天的小分子靶向药物;不涉及胸腔的放疗。-4周(28天)内:全身细胞毒性化疗;半衰期≥7天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单克隆抗体、抗体-药物偶联物、放射性免疫偶联物或者是基于T细胞或其它细胞的疗法;涉及胸腔的放疗。接受以下任一疗法治疗不需要清洗期:?针对骨骼、皮肤或皮下转移灶的10处或以下姑息性放疗;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见上。-当前接受EGFRTKIs治疗的受试者。
30受试者不得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了:-经根治性治疗、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2年无活动性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复发风险低的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无疾病证据的恶性雀斑样痣。-目前无疾病证据、经充分治疗的原位癌。
31受试者在筛选期影像学评估时不得有有任何肺纤维化证据,或是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不得有任何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
32受试者不得在telisotuzumabvedotin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肺部放疗。
33未发生已知的活动性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如果受试者存在体征/症状提示SARS-CoV-2感染,则受试者必须具有分子(如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阴性结果。此外,如果研究中心基于SARS-CoV-2感染风险评估工具认为受试者当前存在发生SARS-CoV-2感染的风险,则受试者或者应接受检测,或者应建议其在14天后返回进行研究筛选。
34不符合上述SARS-CoV-2感染资格标准的受试者必须属于筛选失败,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感染病毒清除标准后才可以进行再筛选:-无症状的患者自首次PCR检测结果起已过去最少14天,或者自恢复(定义为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消退且症状改善)起过去14天。
研究中心
患者权益
1.免费用药免费检查:相关入组检查费用全免,患者无经济负担接受最前沿治疗。
2.专业医学团队全程